2024年3月5日上午8时许,武汉市汉阳区钢丝绳厂A地块居住项目一标段在塔机吊运钢管过程中,部分钢管松脱坠落,造成地面2名钢筋工遭钢管打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开幕的敏感时刻,影响极坏,教训惨痛。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责任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为武汉傲卓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高企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许可证显示项目经理田显东,实际项目经理李亮),监理单位为武汉星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戴哲敏),劳务分包单位为武汉弋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北楚采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武汉市汉阳区建设局。
二、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经初步核实,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了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项目参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从实名制考勤系统中核实,施工总承包单位高企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武汉星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均未到岗履职。吊装作业前没有认真开展安全交底;工人有违章作业行为,吊装作业没有按规范操作;没有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半径下方不允许有人作业的规定;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
(二)市场行为不规范。
经现场核查,发现建设单位武汉傲卓置业有限公司将外墙内保温工程及栏杆工程肢解发包,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高企达集团有限公司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三)监管履职不认真。
汉阳区建设局执行省安办《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3〕11号)精神贯彻落实不扎实,汉阳建筑管理站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工程项目市场违法行为未作出处理。未在第一时间获知事故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存在迟报行为。
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
(一)对施工总包单位高企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理。
1.责令该企业暂停在全省范围内参建工程项目施工,立即开展自查整改,经属地住建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复查结果经市州住建部门复核后报省厅。
2.省厅暂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暂扣期满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若安全生产条件仍不合格,追加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资格直至处罚期结束。
3.责成武汉市城建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对该企业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迟报安全生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60%的罚款。
4.责成武汉市城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对企业违法分包行为处合同价1%的处罚,罚款22.22万元。
5.对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记录,上传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将处罚决定在省厅门户网站公示12个月。
6.对该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和及时报送事故情况,暂扣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2个月,暂扣期满不予在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注册执业。责成武汉市城建局会同应急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对该项目经理处上一年年收入40%-60%的罚款。
(二)对监理单位武汉星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理。
1.责令该企业暂停在全省范围内参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立即开展自查整改,经属地住建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报请住建部,对该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造成事故暂停执业资格12个月。处罚期满停止该项目总监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监理执业资格。
3.责成武汉市城建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对该项目监理总监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对建设单位武汉傲卓置业有限公司的处理。
1.责令建设单位武汉傲卓置业有限公司停工整改,经属地住建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责成武汉市城建局深入核查建设单位市场违法行为,对肢解发包行为处合同价1%的处罚,罚款60728.43元。
(四)对行业监管部门及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理。
责成武汉市城建局会同汉阳区有关部门对汉阳区建设局有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
1.责令汉阳区建设局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大会上作出深刻检。
2.责成汉阳区建设局给予该项目监督员肖诗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监督二科第一组组长张亚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监督二科负责人王必刚诫勉谈话处分。
3.责令汉阳区建设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建管站站长)王晟、区建管站分管领导(建管站工会主席)王永进进行书面检查。
4.依据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该项目事故调查报告,对经认定的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将事故有关线索通报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持续抓好专项整治。各地住建部门和项目工地要紧盯建筑施工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和轨道交通、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抓安全促发展”春季行动,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和高处坠落等事故多发高发环节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紧盯重点时段和重要环节,狠抓整改,强化问责惩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问题突出项目。切实管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确保工地安全。
二是筑牢本质安全基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效能。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适时报警和扣除诚信分。
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和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标准与现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宣贯,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工作技能和处突能力,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三是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加强市场秩序规范,对建筑市场实行勘察设计、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三场联动”,坚持“宽进、严管、重罚”,由重资质和企业的静态监管,向重现场和企业从业人员建设行为的动态监管转变,加快建立施工、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体系。
强化多部门综合执法和跨区联合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规范事故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坚持“一案四查”,严格追究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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